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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中有这样一个案例:2023年3月,浙江湖州某公司因买方某国外公司拒不支付货款,向中国贸促会湖州调解中心求助。该中心第一时间启动商事法律调解程序,了解案件经过,并利用海外资源对外方公司及承兑银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,向对方制发《敦促履约函》……最终,外方公司主动联系调解中心,并于当年4月中旬一次性付清欠款。
(二)依法能动履职,推动“剧本杀”行业健康发展。近年来,“剧本杀”行业发展中出现的盗版现象,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。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“剧本杀”行业监管。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,对辖区“剧本杀”、密室逃脱等新业态文娱场所开展执法检查,纠正剧本不良内容;将本案制成宣传册,引导“剧本杀”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。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庭审观摩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,促进社会各界形成尊重知识、保护创新成果的良好氛围。
朱某甲将从何某甲处购进的盗版教辅图书批发给袁某甲等人,并使用芦某某提供的其父母身份信息注册网店。芦某某负责网店销售,朱某乙等3人负责记账、接送货物。经审计,朱某甲等人销售图书金额共计人民币434万余元,非法获利人民币58万余元,未销售图书价值共计人民币220万余元。袁某甲通过网店销售盗版教辅图书,先后雇佣袁某乙、袁某丙等7人负责网店销售、打包快递。经审计,袁某甲等人销售图书金额共计人民币220万余元,非法获利人民币107万余元;未销售图书价值共计人民币266万余元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,加大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力度,充分发挥著作权司法保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促进作用,以新时代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和文化强国建设,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“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”等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,现印发你们,供各地办案时参考借鉴。